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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器具制造

照明器具制造

照明装置作为组成部件的光源、光源基座、充电电路基板、照明电路基板、蓄电池、照明设备主体和盖子。照明装置包括:至少两个光源(22、24、26);至少两个与所述光源相关联的感光引导件(32、34、36),每一个所述感光引导件与一单独的光源相关联;与感光引导件相关联的聚光器(40),其特征在于,每一个所述感光引导件包括输入端和输出端,所述输入端被布置为对着与该感光引导件相关联的光源,所述输出端切向地穿过聚光器以将光束从相关联的光源引至所述聚光器,且在于,所述感光引导件在输入和输出端之间是螺旋形的。照明设备主体的形状类似于圆筒,具有上基座和敞开的底部,并且构造为直接附接于天花板面。盖子由光学透明材料制成,并且可拆卸地附接于照明设备主体以封闭照明设备主体的敞开的下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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