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公安、消防、安全等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制造和加工。包括对下列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制造活动:消防自动系统:自动化消防设备、自动灭火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系统、其他消防自动系统;灭火器:泡沫灭火器、背负式灭火器、背式水枪、其他灭火器;灭火器零件;取证鉴定专用器材:刑侦现场勘查器材、刑侦检验鉴定分析器材、其他取证鉴定专用器材;安全检查仪器:行李包裹安检仪、射线探测器、安全检查人行通道、虹膜输入装置、指纹输入装置、其他安全检查仪器。不包括:消防梯、消防箱等;消防泵的制造;防火门、防盗门的制造;风力灭火器;灭火剂制造;警棍及类似警用器械的制造);警灯、喇叭、火灾探测器、防盗器或报警器的制造。指公安、消防、安全等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制造和加工。